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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過期還立案嗎?

訴訟時效過期還立案嗎?

一、訴訟時效過期還立案嗎?

訴訟時效過期還立案嗎?

超過訴訟時效只是喪失了勝訴的權利,但起訴權並未喪失,仍然可以提起訴訟。

訴訟時效明顯過期了,法院仍然應當立案受理,因為符合立案受理條件。至於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屬於案件的實體問題,不屬於立案審查的範圍。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二、訴訟時效的分類有什麼?

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三年的時效。

我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律師代理訴訟分為哪兩種類型?

律師代理訴訟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一般代理,指僅涉及普通訴訟行為,無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明確表態和決策的代理。特別代理,指按照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並明確表態的代理。

根據授權範圍不同,可以將律師代理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一般代理是指當事人只將民事訴訟的程序性權利授權律師行使的代理,如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事實陳述、申請證人到庭、進行辯論等權利。特別授權則是指當事人將民事訴訟的程序性權利和實體性權利均授予律師行使的代理。實體性權利包括起訴權,承認、放棄和變更訴訟請求權,進行和解和撤訴權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9條的規定,無論當事人授權律師一般代理,還是特別授權代理,都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具體明確委託事項,不能只作概括性授權。

綜上所述,一旦發生糾紛或是爭議的,應該儘早處理,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超過訴訟的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只是喪失了勝訴的權利,但起訴權並未喪失,仍然可以提起訴訟。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可以找專業人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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