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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判決後等通知嗎?

管轄權異議判決後等通知嗎?

一、管轄權異議判決後等通知嗎?

管轄權異議判決後等通知嗎?

是需要等通知開庭的。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管轄權異議被法院裁定駁回後,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在管轄權最終確定之後,有管轄權的法院會重新確定開庭時間。

二、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內容是什麼?

1、管轄權異議提起的主體只能是本訴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是因為原告主動地提起訴訟,從而選擇了本訴的管轄法院。如果允許原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疑是對自己選擇的異議。追加的共同原告也不能夠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為原告的起訴對其他共同原告有法律效力,所以被追加的原告也就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2、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的第三人之訴是一種參加之訴,是以本訴的存在為前提的,所以不能對本訴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3、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也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訴訟本身就決定了其作為參加者是以本訴的存在為前提,質疑本訴的管轄權將導致本訴的不確定。至於有的法院從地方保護主義立場出發,追加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將責任轉移到該第三人的做法是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制度本身的問題,不是通過擴大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所能解決的。而且地域管轄制度也不具有防止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功能,因為無論怎樣規定,管轄都可能是一方當事人所在地的法院。

4、非訟案件由於不存在民事爭議的對方當事人,因此,不存在管轄權異議的問題,即使與非訟案件實際存在間接利害關係的其他人也不享有該項訴訟權利。

管轄權異議判決後需要等待法院的通知,通常來説如果對於判決的法院的管轄權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需要在提起答辯狀的環節提出,同時提出關於管轄權異議的機會只有一次,需要在十日之日提出,否則法院有權不予受理。

標籤: 異議 管轄權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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