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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推翻仲裁裁決可以嗎?

訴訟推翻仲裁裁決可以嗎?

一、訴訟推翻仲裁裁決可以嗎?

訴訟推翻仲裁裁決可以嗎?

1、訴訟不一定能推翻仲裁裁決,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則可能會推翻: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不服仲裁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撤銷裁決之後,可以再向法院起訴。

二、仲裁流程主要有哪些?

1、仲裁庭的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2、仲裁庭的組成。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3、仲裁員的迴避。

4、開庭。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不公開。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申請仲裁後,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7、仲裁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8、裁決的作出。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雖然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但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依舊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這些條件包括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等的違法行為、仲裁庭的組成違反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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