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民事訴訟股東經濟糾紛賬目混亂立案標準是什麼?

民事訴訟股東經濟糾紛賬目混亂立案標準是什麼?

民事訴訟股東經濟糾紛賬目混亂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股東經濟糾紛賬目混亂立案標準是什麼?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中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二、經濟糾紛案件訴訟所需的費用是什麼?

(1)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2)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3)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0000元。

(4)撤訴的案件,其受理費減半,由原告負擔。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

(5)駁回起訴的案件,受理費由起訴的當事人負擔。

(6)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決定。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上訴案件,其一、二審的全部訴訟費用負擔問題,也按此辦法解決。

(7)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拒不自覺履 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書的被申請當事人。

在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中,如果是股東與股東之間就公司的賬目等發生經濟糾紛的,此時可以採取協商、仲裁以及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人民法院就會受理,但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話,必須要達到立案的刑事標準,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susong/susonganli/31rzj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