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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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不能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不能成立的條件有雙方當事人未達成合意。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一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還要注意的是,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當然不成立。
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生效,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須有以下兩個要件:
1、須有兩方以上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意。
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但由於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的原則,法院或仲裁機關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如發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應確認該合同無效。從法律後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問題,因此合同不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但對於無效合同來説,因為它在性質上有不法性,所以不僅要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二、合同無效包括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的成立對於合同相關當事人來説是非常的重要,這是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雙方當事人首先是需要關於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磋商的,若能夠達成一致意思表示,雙方就可以着手簽訂合同了,之後才能考慮合同的項目問題,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都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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