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解除後抵押合同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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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解除後抵押合同還有效嗎?
無效,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合同有效的,擔保合同才有效。所以借款合同解除的,抵押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借款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什麼?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指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後,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
3、債務相互抵銷
債務相互抵銷,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又互享債權,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數額內消滅。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合同項下債務的制度。
5、債權人免除債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債權人可以免除部分債務,也可以免除全部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指由於某種事實的發生,使一項合同中原本由一方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由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的債務,統歸於一方當事人,使得該當事人既是合同的債權人,又是合同的債務人。
在借款合同解除之後,作為從合同的抵押合同、擔保合同等都歸於無效,也就意味着,借款合同中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利義務關係也隨之消滅,抵押人可以不用承擔相應的抵押責任,並且也不需要承擔借款合同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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