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民事訴訟中證人作證的要求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證人作證的要求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中證人作證的要求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證人作證的要求有哪些

1、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作證。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查明事實,需要依靠知道案件情況的證人,對於證人來説,出庭作證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因此,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應當配合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向法庭陳述自己耳聞目睹的事實或者間接瞭解的情況。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作為證人,精神病患者、年幼無知或者其他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2、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由於證人作證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所以,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在本單位人員作證時,應當給予支付並提供方便,以保證證人能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二、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三、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與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2、查明證人身份、交代法律責任及證人保證。

3、證人陳述事實、法庭質證和法庭補充詢問。

4、證人退庭。

五、民事訴訟質證的流程是什麼?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提起民事訴訟的,證人證言是最常見的證據種類,但無論在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活動中,法院絕對不可能僅憑證人證言做出相關的判決,證人證言是證據的一種。除了證人證言之外,根據本人主張的事實,要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據材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susong/susonganli/08k68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