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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請再審條件有什麼?

公民申請再審條件有什麼?

一、公民申請再審條件有什麼?

公民申請再審條件有什麼?

申請再審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2)具有法定申請事由;

(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

只有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當事人,可向上一級法院或原審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其他案件的當事人,只有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二、申訴再審被駁回怎麼辦?

1、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對再審裁定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3、對二審判決申請檢察院抗訴

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被上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後,人民檢察院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抗訴事由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必須滿足四個法律上規定的條件,申請再審本駁回之後,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告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享有抗訴權,對於法院判決中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可以提出抗訴。對於人民法院駁回再次申請的情況,可以選擇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

標籤: 再審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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