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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啥意思的?

失信被執行人啥意思的?

一、失信被執行人啥意思的?

失信被執行人啥意思的?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三、什麼樣的人可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四、什麼情形下被執行人不可以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限制行為人一定的程度的自由,比如説不能乘坐飛機或者做高鐵的軟卧的情況,所以,要做好自己,既要維護自己的權利,也要知道履行相關的義務,避免自己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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