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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摔傷誰負責

幼兒園摔傷誰負責

如果幼兒園能夠證明老師盡到了對幼兒的監護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孩子摔傷確係孩子自身原因導致的話,老師以及幼兒園不必負責任
如果幼兒園的老師等人沒有盡到相應的提醒、注意義務,造成孩子的損傷,您可以主張對方在其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摔傷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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