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需要承擔責任嗎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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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幼兒園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是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如果是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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