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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航空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在生活當中,不管是出行還是進行網上購物或者郵寄,航空運輸開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對於航空運輸這種最快的運輸方式,在運輸途中也難免會發生意外情況。那麼根據航空運輸損害賠償規定,航運公司需要怎麼賠償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航空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一、航空運輸損害賠償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於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發生在航空運輸期間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運行李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或者托運行李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完全是由於行李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本章所稱行李,包括托運行李和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

因發生在航空運輸期間的事件,造成貨物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完全是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一)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

(二)承運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裝貨物的,貨物包裝不良;

(三)戰爭或者武裝衝突;

(四)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的與貨物入境、出境或者過境有關的行為。

二,航空旅客物品損害的責任構成

1、旅客的行李客觀上有毀滅、遺失或損壞的損害後果。

行李包括托運行李和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還含自理行李。因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的劃分、在於在運輸中負責照管者不同。自理行李由旅客“自行負責照管”,只意味在旅客主觀上有過失的事件內承擔責任,如自己丟失、保管不善而損壞等。但因航空事故致自理行李損失,承運人仍應承擔責任。

2、損害後果發生在法定地點和期間,隨身攜帶物品的損失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托運行李的損失發生在航空運輸期間,即在機場內、民用航空器上或機場外降落的任何地點,托運行李處於承運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為履行航空運輸合同而裝載、支付或轉運的機場外的陸海、內河運輸過程,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損失視為航空運輸期間發生的損失。

3、不存在法定負責事由,在下列情況下,承運人得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

(1)行李的毀滅、遺失或損壞完全是由於行李本身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運人不予賠償。

(2)承運人證明行李損失是由旅客或其代理人的過錯造成或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減輕承運人的責任。

三,航空旅客物品損害的賠償標準

當前中國航空托運行李滅損的賠償標準,有國內與國際之分。

1、國際航線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每公斤賠償30美元;

2、國內航線的標準更低:根據1996年實施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旅客託運的行李損壞或丟失,航空公司賠償金額的上限是每公斤50元,且每位旅客的賠償不超過2000元。即使根據2006年修訂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對於行李滅損的賠償最高也不超過每公斤100元。

通過上面的內容介紹,大家一定對航空運輸損害賠償規定有了一定的瞭解。在法律上面,對於賠償的的規定和內容是比較完善。但是會有國際和國內的區別,希望大家在出行或者郵寄物品時多多注意。如果您需要更具體的瞭解和諮詢,您可以向本站進行詳細的諮詢,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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