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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英雄烈士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一、英雄烈士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英雄烈士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一)關於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勛

中國共產黨、人民軍隊和人民共和國曆史上湧現的無數英雄烈士,近代以來的英烈先驅和革命先行者,為國家和人民作出了重大犧牲和重大貢獻。根據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憲法序言精神,並與民法總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等規定相銜接,草案規定,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人類進步而英勇獻身、畢生奮鬥的英雄烈士,功勛彪炳史冊,精神永垂不朽。(草案第二條)需要説明的是,現實中的英雄模範人物和羣體與草案規定的英雄烈士精神是一脈相承的,對他們的褒獎、人格等合法權益的保護,適用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法。

(二)關於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

1949年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決議,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外,建立一個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當日下午即舉行人民英雄紀念碑奠基典禮,毛澤東主席率全體代表參加並宣讀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這一時刻永載人民共和國光輝史冊。建成後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成為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為中國革命和國家建設而英勇獻身的英雄烈士的標誌性紀念設施。據此,草案規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徵,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受法律保護。

同時,草案還對其他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開放和管理作了規定,為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提供場所和服務,發揮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

(三)關於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

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相銜接,草案規定,國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機關、團體、鄉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有關單位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組織開展紀念活動;為英勇獻身的烈士舉行莊重的送迎、安葬儀式;建立健全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範,英雄烈士在國外安葬的,駐該國使領館應當組織開展祭掃活動;引導公民通過瞻仰紀念設施、集體宣誓、網上祭奠等形式參與紀念活動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英雄烈士是屬於我國公民該尊重的人物,而且對於烈士所遺留下來的物品我們都應該要保護,特別是對於烈士的名譽權,我們不應該抵毀,因此,我國也是出了相關的規定,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烈士不會受到任保的損害。

標籤: 保護法 英雄 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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