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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報案材料需要什麼證據?

侮辱誹謗報案材料需要什麼證據?

侮辱誹謗報案材料需要什麼證據?

我們作為人生活在這個社會上就理應當獲得他人的尊重的權利以及遵守尊重別人的義務,所以只要別人有了任何侮辱自己的言行就可以用法律的保護規定追究對方侮辱誹謗的違法責任,但想要獲得國家機關對事實的認可就必須提供真實的證據。那麼,侮辱誹謗報案材料需要什麼證據?

一、侮辱誹謗報案材料需要什麼證據?

解決這個問題之前,首先你要確定他人侮辱誹謗你構成侵權,侮辱誹謗的構成有一定的條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1)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在網上向特定人羣惡意抹黑你,這種行為就屬於散步捏造事實。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指明是你,通過含沙射影等方式來侵權,有證據證明也可以認定為是誹謗針對的是你。

3、誹謗侵權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為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當你確定對方的行為是屬於誹謗侵權,此時你可以收集以下證據:

1、誹謗公開的網站站址(包括網站域名、網站頁面信息截圖等);

2、錄像,如果侵權內容是視頻的形式,你可以通過錄像來固定證據;

3、其他相關證據。

誹謗侵權維權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收集證據,但現實中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困難,也有當事人中途放棄維權的情況。如果當事人遇到證據的收集困難,無法解決時,建議可以找個侮辱誹謗專業的律師諮詢瞭解。

在自己尊重別人的情況下被他人侵害了自己的尊嚴或者人格就可以以侮辱誹謗的罪行追究對方侵權的責任,但是小編提醒大家不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盲目地向國家尋求挽回自己的人格損失,而是應該理智地蒐集好完備的證據讓對方無話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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