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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舉證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高空墜物舉證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高空墜物舉證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高空墜物舉證責任劃分是,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具體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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