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復議申請的方式有哪些?
- 税務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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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復議申請的方式有哪些?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既可以書面方式申請複議,也可以口頭方式申請複議。書面申請不再有原來的內容和格式等條件限制;口頭申請也不僅僅適用於不識字的申請人。它指複議申請人通過口頭提出申請,由複議機關工作人員記入筆錄,經核對,由複議申請人簽名或蓋章,而達到提起復議的目的。
複議申請書應有以下的內容:
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的基本有關記錄;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3.被提起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內容;
4.複議申請的要求和理由;
5.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情況;
6.申請日期,其他材料和證明。
(二)申請期限
《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因此,税務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也應該是60日。
複議申請條件根據《行政複議法》,僅限於以下五種:
1.申請的行為屬於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
2.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如無特殊情況不能超過60日提出複議申請;
3.申請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法定權益未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人,不能提出複議申請;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請條件;
5.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符合複議申請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自收到複議書之日起受理複議;對不予受理的複議申請,應書面通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申請人的申訴權。
二、申請複議納税人應提供資料有哪些?
(一)《複議申請書》(2份)或《行政複議申請筆錄》;
(二)税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文書;
(三)代理人蔘加複議活動,必須向税務行政複議機關遞交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税收復議是需要由納税人來進行申請,對於申請的方式可以選擇書面也可以選擇口頭,如果本人不識字,只要進行訴説,並由行政複議機關記錄在案即可,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不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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