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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委託協議書的後果及不利因素

單方解除委託協議書的後果及不利因素

隨着經濟的發展,出現委託關係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就會出現單方解除委託協議書的情況,在這裏就由本站網的小編為您介紹下關於出具單方面解除協議書之前應該瞭解的相關內容,比如什麼是單方面解除委託關係,單方面解除委託關係會出現什麼後果。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單方解除委託協議書的後果及不利因素

一、委託合同單方解除權

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委託合同是以雙方信任為存在的條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於另一方,繼續履行合同已無必要,法律賦予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即只要一方想終止合同,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且不須有任何的理由。

(一)委託人可以隨時撤銷委託

如果互相沒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辦理委託的事項,委託人即可單方解除委託合同,無須徵得受託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效力。但是受託人可以要求委託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二)受託人可以隨時辭去委託

委託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託人對受託人的瞭解和信任,也需要受託人對委託人的信任。如果受託人不願意辦理受委託的事務,受託人無須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二、單方解除委託合同的法律後果

委託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不利於對方當事人的時期解除委託合同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謂不利於對方當事人的時期:

(一)就不利於委託人方面而言

當受託人在未完成委託事務的情況下解除合同時,委託人自己不可能親自處理該項事務,而且又不能及時找到合適的受託人代他處理該委託事務而發生損害的情形;

(二)就不利於受託人方面而言

指由於委託人在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託人因不能繼續履行義務而少獲的報酬。委託人除對受託人已履行的部分給付報酬外,對在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情況下,因解除委託合同給委託人造成的報酬減少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受託人處理事務不盡注意義務,怠於委託事務的處理,委託人無奈而解除委託合同,雖會給受託人造成一定損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歸責於委託人或者不能完全歸責於委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因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失不予賠償或者只賠償其部分損失

小編温馨提示您單方解除委託協議書,在大部分情況下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的。但是也有例外,那就是對方不可推卸的責任原因,這樣的話則可以單方解除。而單方面解除合同對於雙方都會有不利的因素和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因此小編在此建議,如果實在有這方面的需求,最好還是諮詢律師後,再解除合同,不要直接莽撞的解除,以免有不可預測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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