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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針對的標的是什麼?

合同解除針對的標的是什麼?

一、合同解除針對的標的是什麼?

合同解除針對的標的是什麼?

合同解除針對的標的是有效合同,如果不是有效合同則談不上解除。《民法典》設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這樣的矛盾:合同有效成立之後,由於主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專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讓合同繼續發生法律效力,約束當事人雙方,不但對其中一方甚至雙方有害無益,有時還會有礙於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只有允許有關當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賦予法院適用情事變更原則的權力,才會使局面改觀,進而保護合法的權益。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民法典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

(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

(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

有關合同解除的情況,一般是由於一方存在履行合同義務的困難,這時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申請協商解除合同,但必須徵求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則可以協商起訴到法院進行合法的處理。

標籤: 合同 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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