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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什麼時候續簽

合同到期什麼時候續簽

一、合同到期續簽時間

合同到期什麼時候續簽

合同到期續簽的,無需提前通知。到期後一個月內續簽都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會出現兩種結果。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另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如果該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未按時續簽結果

1、按現行規定,未及時續簽合同一年內的,是可以要求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的。超過一年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到期什麼時候續簽?站在員工的角度,可以不必那麼着急,只要與公司協商一致後,在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續簽都是可以的。如果沒有在一個月之內續簽,公司這一方面會支付勞動者未籤合同的兩倍工資,一年更是會變成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標籤: 合同 到期 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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