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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如何區分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第一、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而且是確定的絕對的無效,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不過是不確定的有效。
第二、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當然無效,任何人都可作出意思表示來主張或認定其無效,而可撤銷合同要成為確定的無效,必須是有權人作出撤銷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三、無效合同因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可撤銷合同是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可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如何區分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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