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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一樣嗎

合同解除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一樣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如果有法定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解除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一樣嗎

合同解除的效果是讓合同關係歸於消滅。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後者採取其它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如果因為違約解除,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無效是指無法發生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追求的法律效果,而是根據法律規定直接賦予法律效果。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無效後,雙方都要返還,無法返還就得折價賠償。有過錯一方賠償對方損失。

可見,合同無效後,基於自始無效的法律後果,無過錯方只能主張締約過失責任。

但是,根據《民法典》,合同解除意味着雙方重新獲得交易自由,並不導致合同消滅,基於嚴重違約,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解除加上損害賠償,才等於違約損害賠償。解除不導致合同消滅,只是發生反方向清算義務。

總之,合同解除不等於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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