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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生效未履行怎麼處理?

抵押合同生效未履行怎麼處理?

一、抵押合同生效未履行怎麼處理?

抵押合同生效未履行怎麼處理?

抵押合同生效未履行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簡單的來説,抵押合同訂立後即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現行法律認可的效力。大多數的合同成立時間與生效時間是一致的。就抵押合同來説,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生效。實際上,該規定“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混淆了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效力。分別以抵押權登記生效主義和登記對抗主義的原則將進行了變更,將合同成立生效的合同行為與抵押權設定的物權行為進行了區分。抵押合同的訂立是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原因行為,屬於債權關係範疇,其成立、生效應當依據合同法確定。

二、抵押合同生效但無法履行的情況是什麼?

簡單的來説,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而生效,但未經辦理抵押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物權法對不動產及不動產權利的變動採登記生效主義,即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辦理登記,不辦理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而對於動產物權變動則採登記對抗主義,即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未經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不得對抗第三人。法律除了要求籤訂書面合同外,還要求對不動產及不動產權利辦理抵押登記,不經抵押登記,抵押權不發生法律效力。不動產抵押登記,可以使得抵押財產的物上負擔一目瞭然,使實現抵押權的順序清楚明確,有利於預防經濟糾紛,保護債權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保障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當事人對動產或者説是準不動產進行抵押的,可以辦理抵押登記也可以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不以登記為生效條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是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其抵押權是不完備的,即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説確實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但是對方仍然不履行自身的義務的情況之下,必然是需要對此採取一定的處理措施的,比如説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是承擔違約責任,這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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