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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案件訴訟費怎麼算?

解除合同案件訴訟費怎麼算?

一、解除合同案件訴訟費怎麼算?

解除合同案件訴訟費怎麼算?

如果僅僅要求解除合同,是按件收取訴訟費,只需要交納100元左右的訴訟費。如果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時,還請求返還財產,法院就會按照返還財產的金額收取訴訟費。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可分為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二、員工離職後需要多久解除合同?

1、正常離職了,就解除勞動合同了,單位和勞動者再沒有勞動關係。

2、勞動關係解除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僅僅是解除合同的案件,訴訟費100元即可;既解除合同又返還財產的,按照財產案件繳納訴訟費。如果員工是正常離職的,離職之後就解除了勞動合同,與單位沒有勞動關係了。如果員工是非正常離職的,需要跟用人單位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才能解除勞動關係,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要給員工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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