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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法律依據是什麼

合同解除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合同解除法律依據是什麼

合同解除法律依據是什麼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民法典》第562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56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的程序

1、通知對方。

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通知對方當事人;發生法定情形而使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同樣也應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這兩種情況下,合同從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起解除。

2、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請求法定機構解決。

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後,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對於這些有效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應遵守特別程序的規定。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企業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請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不依法報請批准,或者未依法辦理登記的,不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發生解除權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享有解除權;在因一方違約而發生解除權的情況下,對方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在依合同約定而發生解除權的情況下,解除權的歸屬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

當合同簽訂以後,雙方都要按照合同的內容來進行執行的,在特定的條件,符合法律的依據的前提下,是可以進行解除合同的,比如説雙方都協商一致,或者是和同因為無法看膩的因素,而沒辦法完成的時候,都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標籤: 法律依據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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