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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們眼裏什麼樣叫“合同”?

媽媽們眼裏什麼樣叫“合同”?

媽媽們眼裏什麼樣叫“合同”?

媽媽們眼裏什麼樣叫“合同”?

母親大人最近忙着賣房子,作為一名律師,自信的認為家屬經過薰陶應當是一名“合約能手”。但是...

母親大人電話通知我,買家已經支付定金時我問:“誰出具的合同?”

母親大人答曰:“沒簽合同。”

不籤合同,只交定金,這樣的買家我也是沒見過。於是我不死心的繼續問到:“什麼都沒有?任何你簽過字的書面材料都沒有?”

母親大人:“簽了一個,但是那個不是合同。”

如何正確的進行合同書寫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1.當事人姓名和住所。第一個吐槽點出現了,“協議”中除了在簽字處出現雙方姓名,對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並沒有書寫,“張三”、“李四”千千萬,如果發生糾紛,需要到法院提起訴訟,你將會知道,只有姓名,屬於沒有明確的被告,法院不會受理案件。

律師建議: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將合同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等詳細的身份信息在合同中書寫清楚,如以上身份信息由對方自行書寫,應當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並對身份信息進行核對。複印對方身份證自存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擔心身份證複印件被他人做其他用途,可在複印件中註明”本複印件僅用於辦理XX一事使用,複印或他用無效。”

2.標的。嗯,母親大人把家裏的地址記得很清楚。

律師建議:合同標的應當書寫明確,諸如房產、車位或者土地等當書寫產權證號,以防出現標的物不明確而引發爭議。

3.數量。此處無槽點。

律師建議:合同中應當明確標的物數量並正確運用計量單位,以避免發生約定數量與實際交付數量不一致或者對計量單位有不一致的理解的情況。

4.質量。槽點二,可以產權登記人為“夫”,而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相對人是“妻”嗎?作為買家應當知悉,即便是夫妻關係,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也不應當想當然的認為夫或妻一方具有處分權。

律師建議:對標的質量應當予以明確,以防止交付時發生因“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糾紛。作為買家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最擔心的就是二手房的產權情況,即房屋所有權人是誰?房屋上是否設立抵押權?此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出示產權證書並要求賣方到房產登記部門查詢房屋情況,確定房屋沒有設立抵押權或者被查封。

5.價款。

律師建議:約定價款時應當寫明幣種,特別是涉外合同尤其應當注意,並且建議關於價款應當大小寫均予以書寫,例如:人民幣200000元整(大寫:貳拾萬元整)。

6.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房款於辦理過户手續當日一次性支付給賣方”這句話很重要。

律師建議:房屋買賣合同中不僅有房款的交付時間這一個履行期,還包括房屋交付時間的履行期及房屋過户時間的履行期,合同中均應當予以明確。及付款方式是現金交付還是轉賬交付?特別注意賣方與收款人不一致時,應當在合同中予以註明轉賬轉入的指定賬户,户名、賬號以及開户行。

7.違約責任。劃重點!

律師建議:違約責任是合同的靈魂,如果沒有違約責任,如何約束合同雙方?但違約金也不宜約定過高,一般來説,違約金是不應高於實際損失的30%的。

8.爭議解決。當矛盾不可調和時,請理性解決問題,選擇訴訟。

律師建議:關於管轄法院,因不同的訴訟請求可能會產生管轄法院不同的情況,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生爭議由XX法院進行管轄。例如約定:發生爭議應當由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以防發生原告所在地在內蒙古,卻要到被告所在地海南法院起訴的情況。約定管轄權時應當注意,不能違反專屬管轄以及級別管轄。

合同書寫應當結合個案的實際情況,不要一味的照抄、照搬,當然,也不要像我母親大人一樣,嗯...內容約定的過於簡單(滿滿的求生欲)。

標籤: 合同 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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