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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代理詞

離婚後財產糾紛代理詞

離婚後財產糾紛代理詞

離婚後財產糾紛代理詞

{子問題開始}代理詞 {子問題開始}審判長、審判員:

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陝西合恆律師事務所接受張韓某的委託,指派柳雁琪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與其與王某結婚後財產糾紛二審的訴訟活動。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代理人特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子問題開始}代理意見為:原審法院對本案事實未能查清、且適用法律有誤,判決結果嚴重偏袒被上訴人,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子問題開始}一.20個月花光23萬元,這樣的開銷既不合理、也不真實,不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

2017年,XX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0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65元;XX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0388,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9306元。23萬在20個月內被花掉,一個月平均是11500元。被上訴人王某沒有在婚內購置車房等不動產;上訴人又在共同生活的8個月期間承擔了幾乎是全部的家庭開支。此情況上訴人在一審庭審已經舉證,王某本人也認可。那麼可以説,王某從2017年11月到2018年10月,12個月內花掉了23萬,平均一月19166元。超出了合理的消費,即使真實也不該被法院支持,何況嚴重不實。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後,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將構成少分和不分財產的法定事由(《民法典》1092條)。本案的基本事實是,爭議款項絕大部分被李某轉移給了案外人王某甲和王李某乙。

{子問題開始}二.案外人修建大棚不是夫妻婚內的合理支出,不該由上訴人承擔。上訴人張{子問題開始}某{子問題開始}婚內轉給王{子問題開始}某{子問題開始}的款項,根本沒有被夫妻共同生活消耗,依法分割存在事實基礎。

代理人和上訴人也認為,孝順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公民的法定義務。但是婚內孝順父母應該是承擔父母必要的開銷,而不是用配偶多年辛勞掙得的財產資助孃家父母和兄弟作重大投資。這32萬元如果是王某的父母發生了重大事情、需要由兒女來承擔、上訴人也知情的話,上訴人根本不會提起訴訟。事實情況是,上訴人只知道轉過去的錢離婚時候還在王某處、沒有被消耗掉,具體以什麼方式存在(華夏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支付寶?微信?百度理財?),上訴人毫不知情。如果知情就會在一審的過程中舉證,以王某轉移、隱匿財產為由要求對方依法少分。上訴人是在二審遠程詢問的當天,看到王某的答辯狀時才知道王某主張錢是被案外人蓋大棚用了。至於是否真的蓋大棚?花費多少?上訴人不知情,也無法核實。

被上訴人在法庭詢問時陳述的“雙方父母是同村人,發生任何事實均會家喻户曉,因此上訴人對王某的父母建築大棚的事實也是知道的”的説法,上訴人不認可。上訴人和家人對此情況壓根不知情。退一萬步説,如果上訴人的父母對修建大棚的事情知情;在王某{子問題開始}既有工作(王某是職業女性、收入較高)、{子問題開始}又有兄弟(一審時陪同王某一起出庭)、{子問題開始}且已經出嫁(本案基本事實)、{子問題開始}父母還有收入(建築大棚是為了種植蔬菜)的情況下,兩位老人家怎麼能想得到此大棚是用了上訴人多年的血汗錢建造的?!

被上訴人的邏輯是:“因為王某和張某的父母住在一個村子裏,所以王某的父母一定知道王某的父母在修建大棚;又因為張某的父母知道王某的父母在修建大棚,所以張某知道修建大棚的錢是自己多年辛苦工作收入的財產;再因為張某知道王某把錢給案外人蓋大棚用了,所以張某是認可王某用自己多年工作的血汗錢給孃家父母和兄弟購置資產。”這樣的邏輯,代理人和上訴人均無法理解。

代理人認為,這麼大額的支出根本不是為了贍養父母產生的,因此不構成夫妻共同生活開銷。這就是為了避免財產的依法分割,產生的轉移和隱匿財產行為。上訴人要求依法分割被上訴人轉移的財產,符合法律規定。

{子問題開始}三.被上訴人兩次庭審時對329500元的説法存在不一。

本案雙方是從2017年11月開始分居,分居後未能在共同生活,雙方就是協商離婚的事情。此外,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主張離開西安去外地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答辯狀第三頁第4行)。代理人以為,更好的生活指的是更好的工作機會,而更好的工作機會意味着更好的收入(王某在XX省工作期間收入就偏高、上訴人已經提交證據)。被上訴人這樣的陳述和上訴人一直強調的王某是高級工程師、收入較高、是職業女性的説法是一致的。也可以説,王某去XX市和XX市工作雖然是夫妻感情不和產生的分居,但是客觀上王某也有了更好的工作機會,得到了更好的收入。被上訴人在自身有工作、而且工作和收入越來越好的情況下,一審時主張為了夫妻共同生活花掉了329500元,顯然是虛假陳述。

二審時,王某面對上訴人通過調查令調取到的華夏銀行賬單,又主張錢是被父母修建大棚用掉了。代理人懇請合議庭考慮,王某前後不一的陳述究竟那一次屬實,或者都不屬實。

{子問題開始}四.本案案由準確、事實清晰、邏輯無誤,原審法院沒有尊重雙方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明確約定,請二審法院依法更正。

即使沒有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離婚時存在未分割的財產,當事人也有權要求依法分割。在現今中國,很多人為了結束痛苦的婚姻生活都會選擇先行離婚,後分割財產。離婚後財產糾紛是法定的民事案由。在現實生活中,不同行為人根據自身的知識和素質,面對各種問題有不同解決方法。本案的上訴人張某是理工科高級知識分子,但是法律素質確實一般。上訴人在一審起訴前都一直認為,通過離婚時對財產的明確約定和款項確實在王某處未被消耗的事實,只要好好協商就能夠解決雙方未分割的財產問題。

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主張“婚姻期間的個人財產與各自財產在除開共同開銷後歸個人”(答辯狀第二頁第2行和第四頁第8行)和依據離婚協議提起反訴的行為,自相矛盾。原審法院對雙方均認可的離婚財產約定作出了不同解釋,違背了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

代理人認為即便被上訴人真的是為了讓上訴人張某少分財產作出反訴的“無奈之舉”(答辯狀第二頁第28行),也不存在受到任何人脅迫或者欺詐作出了虛假意思表示。因為民事起訴是公民的私權利,民事糾紛的當事人有權利選擇起訴,也有權利選擇不起訴。在本案中,王某和其代理人是年11月6日去XX市第一次應訴時,就提出了反訴。其提出反訴之時,尚未接受第一次法庭詢問,雙方對審判的結果都是未知的。上訴人之合法訴求,不應當對被上訴人造成任何精神上脅迫或者欺詐。因此,被上訴人王某根據離婚協議提出的反訴,夠成了對離婚財產協議雙方約定的自認。

至於被上訴人為何撤銷反訴,上訴人不得而知。在被上訴人撤銷反訴之後,上訴人就向一審法院表示,願意將訴訟金額降回到17萬元。如果説為了減少矛盾,雙方的誠意是顯而易見的、也是相同的。在二審的詢問過程中,上訴人也提出了平分17萬元、一人85000元的調解方案,足見上訴人解決問題的誠意。代理人也願意在85000元的金額以下對上訴人做工作,希望早日結束雙方當事人在司法訴訟過程中的嚴重消耗,幫助雙方當事人早日開展新生活。

{子問題開始}五.上訴人如果能夠未卜先知,也不會結婚,更就不會將這麼多財產交給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在庭審時??陳述:如果知道對方要離婚,根本不會結婚,更不會在離婚前通過網銀向父母轉賬32萬。給父母錢的行為,是贍養行為,不構成轉移財產。

代理人懇請合議庭理解以下情況:

{子問題開始}第一,每對夫妻結婚時都懷着共度一生的美好心願,沒有人結婚是為了離婚。但現實情況是,因為各種原因,很多夫妻都不能走到最後,離婚率逐年攀升。上訴人韓某如果知道結婚最終會導致離婚,會和被上訴人王某結婚嗎?上訴人如果知道拿回自己多年來的血汗錢艱難至此,會不會在婚內對王某毫無戒心的轉賬329500元?

應該説“雙方當事人如果能知道今天的結果,根本就不願意認識,遑論結為夫妻。”

{子問題開始}第二,在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情況下,上訴人如何能知道對方家庭在修建大棚?又如何知道對方家庭修建大棚的錢是王某出的?此情況前文已經論述。上訴人是8月6日看到對方提供的證據和答辯狀才知道這個情況,而且無法核實真偽。

{子問題開始}第三,轉移財產不以提出離婚前和提出離婚後為時間節點,而且雙方從2017年11月分居就開始商量離婚事宜,並沒有再共同生活過。根據我國《民法典》第47條規定可知,夫妻一方在婚內轉移財產沒有時間節點的要求。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是**年*月提出離婚的,也無相關證據佐證。且對方代理人在答辯狀中也一再陳述,雙方只要一天不離婚就是夫妻。那麼這麼大額的財產,被上訴人王某怎麼能夠輕易交給案外人而無需上訴人同意?

代理人認為,任何一方提出離婚的時間節點與此案的爭議事實無關聯性。32萬在婚內轉到案外人賬上的事實,就是轉移和隱匿財產,無任何其他合理解釋。

{子問題開始}六.本案一審程序有誤,請二審法庭糾正。

{子問題開始}首先,原審法院即使有中止審理的法定事由,也沒有作出中止審理的決定,審理時間嚴重超過簡易程序審限。

{子問題開始}其次,上訴人要求調查令是原審法院要求上訴人證明329500元不是結婚後理財收入之後的事情。新的事由出現,當事人要求依法收集新的證據,沒有違背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之處。原審法院不予簽發,沒有保障上訴人的訴訟權益。

{子問題開始}再次,簡易程序適用的要求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在答辯狀第三頁第2行陳述“在雙方就約定內容、字面意思存在較大分歧時,是應當由公正的法院對約定分歧意思予以糾正判斷”。{子問題開始}被上訴人的答辯足見本案分歧之大,不適合簡易程序。

{子問題開始}七.上訴人的訴求並不違背公序良俗。

現代法律保護實際出資人的合法權利,不鼓勵女方通過婚姻獲取大額財產。如果上訴人轉給被上訴人的金額不多、不是上訴人多年工作辛苦積攢的全部財富;又或者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很長,被上訴人王某對家庭生活付出很多;再或者王某不是職業女性、收入低或者沒有收入;{子問題開始}如果有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上訴人根本就不會起訴。上訴人一審只起訴了17萬,也提出了平分。因為被上訴人反訴,不得已才追加訴訟請求到329500元。代理人認為,上訴人的合法訴求並不違背公序良俗,也就是希望對方對自己辛苦多年掙得的財產有所交代而已。請合議庭支持上訴人的合法訴求。{子問題開始}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充分予以考慮並採納。謝謝!

{子問題開始}此致

{子問題開始}XX市{子問題開始}中級人民法院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代 理 人:陝西合恆律師事務所

{子問題開始} 律師:柳雁琪

{子問題開始} 2020 年8月11日

{子問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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