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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取保候審申請書模板

妨害公務罪取保候審申請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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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取保候審申請書模板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妨礙公務被逮捕,現羈押在________看守所。

申請事項:懇請貴局對犯罪嫌疑人________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其家屬委託,指派本人作為妨害公務案犯罪嫌疑人趙某的辯護人,為其在偵察階段提供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________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並被逮捕(口頭通知家屬,未籤逮捕通知書),現羈押於某區看守所。申請人經會見犯罪嫌疑人後瞭解了案情,認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非常輕微,又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不具備社會危險性,並且其已被逮捕近兩個月羈押期限將屆滿;而且其最終很有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罰金、免予刑事處罰甚至判決無罪繼續羈押會使其羈押期限長於刑期損害其合法權益。本人對案件事實的瞭解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認為犯罪嫌疑人趙某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特懇請貴局詳細審查以下情節,對趙某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一、認定犯罪嫌疑人________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逮捕條件。

認定________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首先要證明________是否使用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正常執法的行為。經________陳述在整個案件發生的過程中僅有一次與警察可能存在身體上的接觸,也就是在警察要求________出示身份證,而________要求警察出示證件,警察在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的規定“人民警察在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證時,應先出示執法證件”出示證件的情況下,將________按住並強行拖拽上車的這一過程中。首先警察在要求________出示身份證時,並未出示執法證件,其執法行為違法法律規定;其次警察不但沒有履行正常出示證件的義務,反而由3、4名警察將________按住,執法過程有暴力執法的可能性。

在警察強行將________按住之後,農民工從大廳出來與警察發生肢體接觸的過程,________一直在旁邊打電話,沒有與警察有任何言語和肢體的接觸,在其他四名嫌疑人被帶上車後,趙某也主動上車配合執法。所以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並不存在暴力威脅阻礙正常執法的行為,其行為被認定為妨礙公務罪可能存在事實不清部分。

又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七條公安機關負責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警察在到達現場之後應當依法瞭解情況,文明執法依法處理相關矛盾。而在本案中,警察到達現場在沒有出示合法證件的情況下,在趙某沒有任何暴力、威脅的情況下,就使用強制手段將趙某帶上車,顯然存在執法不當的情況,其對本案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

最後,如趙某的供述與辯解與受害人、證人的證言、同案的供述和辯解存在矛盾,那麼就需要客觀證據予以證明。在不能全面收集客觀證據的前提下,犯罪事實未查清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適用逮捕的強制措施並不得當,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逮捕條件,希望貴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依法更改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

二、即便認定犯罪嫌疑人趙某存在涉嫌犯罪的可能,但其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較小不具備社會危險性,並且羈押期限將屆滿,建議辦案機關對其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本案產生最根本原因系犯罪嫌疑人趙某等農民工索要承包項目的工程款,考慮到我國國情和社會現實“農民工要錢難”的問題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普遍存在。雖然立法已經在加大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是也並不能根治這個頑疾。

犯罪嫌疑人趙某等人起初參與索款的行為是自助行為,為的是積極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並非主觀破壞社會秩序。並且警方在執法中存在一定不當行為,應當承擔一定過錯。而且根據趙某的親友陳述,趙某此前並未受到過行政拘留及刑事處罰且自身性格膽小怕事,很難會做出暴力反抗公權力執法的行為。

即便認定犯罪嫌疑人趙某存在涉嫌犯罪的可能,但其為初犯、偶犯、主觀惡行較小,不具備社會危險性。並且犯罪嫌疑人已被羈押近兩個月,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羈押期限將屆滿,申請貴局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

三、假如犯罪嫌疑人趙某被定罪,根據《XX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並結合其情節,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會被判處拘役三至六個月、管制、或者罰金等刑罰,符合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且繼續羈押將超過其依法可能判處的刑期。

犯罪嫌疑人趙某涉嫌的罪名為妨礙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根據案情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又根據XX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加之其前述諸多情節,即便最終趙某被定罪,其很有可能被判處拘役三至六個月、管制、或者罰金等刑罰。並且犯罪嫌疑人自拘留之日起已被羈押三個月有餘。

結合以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趙某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法律規定。並且繼續對犯罪嫌疑人羈押將超過其依法可能判處的刑期,損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局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

四、犯罪嫌疑人趙某長年在本地務工且有固定住所,對予以釋放不會對案件進展產生阻礙。

趙某本人在本地務工已有17年,其妻子也在本地工作10餘年,並且多位家人均在本地有長期工作。趙某在某有固定住所且與家人長年居住在此,如對其予以釋放不會對案件進展造成影響。

五、犯罪嫌疑人趙某子女在本地上學,趙某處於長期被羈押的

狀態會影響孩子們的心理健康和成長,以及一個家庭的和睦。

犯罪嫌疑人趙某與妻子育有兩子,且年齡尚幼。早年因為對於工作需求,趙某一家從外地搬來,因為文化差異和觀念上的不同孩子們要融入這邊的生活交到朋友本身就不甚簡單,現在又可能因為被長期羈押父親而被身邊的小朋友和家屬另眼相看。兩個孩子對於父親趙某被刑事拘留一事雖然懵懂,但是幼年正是處於性格和價值觀念養成的時期,很多時候對事情的判斷都是依賴於周圍人的態度。繼續對本案嫌疑人趙某羈押可能會導致孩子產生自卑感,繼而對父親產生厭惡,影響一個家庭的美滿。而且本案嫌疑人趙某存在無罪的可能,家庭和睦遭到破壞對其產生的損害無異於最重大、最難以彌補。

綜上所述,第一、本案在犯罪事實方面還存在諸多疑點,不符合逮捕條件;第二、從案件的起因來看,犯罪嫌疑人並沒有危害社會安全的主觀故意,因而不存在社會危害性;第三、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近兩個月,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第四、犯罪嫌疑人根據其情節繼續羈押可能超過其依法可能判處的刑期。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應當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特此申請,望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市公安局某分局

辯護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附《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製作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及時釋放。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解除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審查,對於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的,看守所應當立即通知辦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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