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代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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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登記代理協議
著 作 權 登 記 代 理 協 議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著作權登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以下著作權登記事務:(名稱)共計登記 壹 件。
申請人地址: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如實陳述情況,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即時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登記事務。
2、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本合同條款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等項目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乙方義務
1、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顧問服務的行業標準和職業標準,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本合同第一條為甲方辦理著作權登記事項。
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及付款方式:
項 目 單項收費 數 量 合 計 備 注
著作權
登記 800 1 800
總計(大寫)人民幣: 捌佰元整
協議簽訂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款項的50%,即首付款¥400.00元整,乙方拿到著作權登記證書後,甲方付清餘款,乙方將證書快遞給甲方。
五、甲方資料齊備並交納費用之後,乙方負責辦理著作權登記的所有事宜,在甲方提供的文件齊全後申請遞交到國家版權局,並在受理之日起 31-35 個工作日拿到著作權登記證書(不含補正時間,公告後3個工作日內拿到證書)。甲方應當及時配合乙方盡職完成委託的著作權登記事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或因甲方提供資料虛假,依法不具備條件導致申請失敗,代理費用不退還。
2、著作權登記完成後(暨證書已出證),甲方不得拒收證書或拒付餘款。
3、乙方不得無故中途終止合同,如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必須返還甲方已交服務費。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傳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開户行:
帳號:
行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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