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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時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情況

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主要針對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繳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包括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和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離婚時夫妻雙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即只取得部分所有權,主要包括夫妻雙方根據福利性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共有房屋,即部分產權房屋。

上述兩類房屋夫妻離婚時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且對分配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應當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在當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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