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產假規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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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公務員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務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十五天。
女性公務員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休假。女性公務員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假十五天至三十天。女性公務員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四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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