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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無效的條件

金融借款合同無效的條件

金融借款合同無效的條件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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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無效情形的相關內容是怎樣的

 司法解釋具體列舉了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包括: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以上便是金融借款合同無效情形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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