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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證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不動產登記證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不動產登記證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不動產登記證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餘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佔有為條件。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説有兩方面含義:

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

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

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係—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係。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貸款的問題,最好需要自己做好一定的準備,否則自己的事情處置就會有着不小的爭議,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繫在法律上的合理區間,畢竟此類問題一般情況下都會涉及較多的金額,一旦自己喪失法律上的支持,那麼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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