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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貸期間離婚房貸如何處理

有房貸期間離婚房貸如何處理

社會迅速發展導致房價也越來越高,所以很多夫妻選擇貸款來買房子,面對高額的房貸,節奏越來越快,壓力特別大,就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問題,最終導致婚姻破裂。這樣在夫妻離婚當中就會遇到有房貸期間離婚房貸如何處理等等問題出現。以下就是本站小編整理有關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可以幫到你。

有房貸期間離婚房貸如何處理

一、離婚有房貸怎樣處理?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係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所以離婚中房貸的問題,我們要先確認房子是屬於個人的財產還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和之前房貸是個人在付還是夫妻共同付的等等問題。您的合法權益該如何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您可以通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標籤: 房貸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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