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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期間個人的債務

合夥期間個人的債務

合夥期間個人的債務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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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關於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的回答為1、中等偏下收入的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上一個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農業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業大學生:具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不滿5年、在本市連續交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的人員。

4、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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