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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個税申報流程

事業單位個税申報流程

納税人取得應納税所得後,根據取得的應納税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税額,並在税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報送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

事業單位個税申報流程

法律依據:《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税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在預繳個人所得税時,應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税申報表》,並附送會計報表。
年度終了後30日內,投資者應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税申報表》,並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税納税憑證。
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税申報時,應附註從其他企業取得的年度應納税所得額;其中含有合夥企業的,應報送彙總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所得情況的《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税彙總申報表》,同時附送所有企業的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當年度已繳個人所得税納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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