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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户口登記條例有什麼

甘肅省户口登記條例有什麼

甘肅省户口登記條例有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户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户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户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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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落户口需要什麼手續?新生兒辦理落户首先要符合辦理條件,還要帶齊所有需要的材料,如父(母)户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到派出所辦理,下文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歡迎閲讀。

(一)辦理條件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3、父(母)親户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户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複印件(a4規格)一套。

總的來説,只要是中國的公民都需要進行户口登記,對於户口的登記,是為了確保公民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和他們應享有的權利的保障,當事人如果對於户口登記條例還有不明白的,可以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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