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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有撫養權的一方有什麼責任?

離婚後有撫養權的一方有什麼責任?

一、離婚後有撫養權的一方有什麼責任?

離婚後有撫養權的一方有什麼責任?

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要對子女進行相關的撫養。並且承擔其監護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離婚後不直接扶養孩子的一方權利義務

未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向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具體費用由雙方來進行實際協商的結果來進行判斷。擁有探望權,可以對孩子進行探望。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撫養權是對子女的照顧,要進行全權負責的一方。針對於撫養的一方,需要將子女進行照顧好並且教育子女、看顧子女。但是父母關係不應沒有撫養權兒進行解除,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還是作為子女的相關監護人進行存在,在一些實際情況之中也可以對子女進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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