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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什麼叫單方面監護人?

民法總則規定什麼叫單方面監護人?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民法總則規定什麼叫單方面監護人?

一、《民法典》規定什麼叫單方面監護人?

單方面監護人的概念就是一個人監護人負責監護職責的,我國法律並無單方面監護人這個法律概念,實際操作中的單方面監護人其實就是要了解該孩子的父母是否離異,如果已經離異,那監護人就是填寫實質的撫養人即可。

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

如果父母健在,那麼監護人就是父母,這是規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問題,那麼孩子的監護人是: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職責

1、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於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監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養和教育的職責。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監護人於監護職責範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監護人應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行為,並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為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處分財產的民事行為,並對不當得利人進行追索,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

憑藉生活經驗來了解單方面監護人的話其實也不難,雖然父母離異本質上不會失去監護權,但畢竟沒有孩子撫養權的這一方所履行的監護職責也就相對少一些了。像是這種調查是否為單方面監護人的問題,可能是在孩子入學的時候,學校要求填寫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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