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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降低孩子的撫養費?

怎麼降低孩子的撫養費?

怎麼降低孩子的撫養費?

針對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現象,國家考慮到單親家庭制定了相應的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具體的撫養費會由雙方協商制定或者由法院判決,一般都是根據未撫養方的經濟能力來制定的,如果規定支付的撫養太高就需要請求降低撫養費的標準,那麼怎麼降低孩子的撫養?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説明。

一、怎麼降低孩子的撫養費?

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但撫養費的實際給付,以其具有負擔能力為前提。根據司法實踐,父或母一方請求減少、中止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給付能力,一般是指以下情形:

(一)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支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情形;

(二)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經濟來源的,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注: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後,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回覆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

二、子女撫養費應如何給付

(一)子女撫養費給付標準

隨着社會生活的不斷提高,原來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中確認的撫育數額已明顯不能滿足被撫育人所需的基本撫育費,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或者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被撫育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撫育費的訴訟請求,以滿足子女撫育的需要。

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視離婚雙方的實際承受能力決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撫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可適當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過固定收入的50%;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二)子女撫養費給付方法

1、按約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2、一次性支付;

3、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財物折抵。 撫育費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應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週歲),但是如果子女年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生活費的主要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不受十八歲的限制。在校就讀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畢業止。

主要是考慮支付撫養費方的實際經濟情況來決定,經濟情況發生變化無法承擔原定撫養費時需要舉證證明自身的經濟變化以及無實際的能力,然後在雙方都能接受的情況下來減低撫養費或者是中止撫養費。

標籤: 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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