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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兒子撫養權是誰的?

離婚了兒子撫養權是誰的?

一、離婚了兒子撫養權是誰的?

離婚了兒子撫養權是誰的?

撫養權歸屬的原則:

1、子女兩週歲以下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子女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十週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已滿十週歲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有自己的生活訴求和願望,尊重子女的個人意願更有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因而應考慮十週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也即是説子女的意見很關鍵,子女的意見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往往決定着撫養權的歸屬

二、子女撫養原則

1、核心原則:子女利益最大化對於子女撫養原則,直接的法律規定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根據子女年齡確定原則

對於子女撫養權,《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哺乳期內“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則“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確立了以子女年齡(哺乳期)作為確定子女由誰撫養的原則。

綜上所述,子女兩週歲以上,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予優先考慮,子女十週歲以上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標籤: 撫養權 離婚 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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