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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遺產税保險能規避嗎?

公民遺產税保險能規避嗎?

公民遺產税保險能規避嗎?

一、公民遺產税保險能規避嗎?

我國目前還並未徵收遺產税。但每個國家對保險“避債避税”功能的具體規定都不同。比如我國法律規定,人壽保險能“避債避税”。這是因為人壽保險是屬於人的生命資產,不需要繳税的,並且受益人的權利是大於債權的,追債的人無權要求保單受益人以保險賠償金來償還債務。其實這從根本上是一種對於生命的尊重。

還有我國《保險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預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金的請求權。也就是説,以保險金形式留下的資產具有排他性。並且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所以,將購買保險作為一種將轉移財產給下一代方式,也是一種能夠逃避高額遺產税徵收的方法。更是因為保險的這種功能,所以“父債子還”在人壽保險面前也一無是處。

最後需要説明的是,無論你買多少保險,買保險的錢,必須是合法獲得的,如果購買保險的錢被證實是非法所得即觸犯了刑法,那麼購買保險的這筆錢將會被依法追繳,保險合同也會因此被判無效。

另外,我國《反洗錢法》中也有規定,利用保險洗錢,或者保險費來自貪污等渠道的也可以強制退保。

二、要避税指定受益人很關鍵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配偶可以相互指定為以對方生命為承保對象的保單的受益人,這可以避免保險金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但如果將來遺產金額和保險金額都很龐大,那麼第二位配偶死亡時,繼承人可能因累進税率而繳納更多的遺產税,所以以被保險人或其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為保單受益人更為恰當,信託基金是一種選擇,子女是另一種。當保單沒有受益人時,保險金就會作為死亡者的遺產。我國《保險法》第63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當保險金作為遺產支付時,將會喪失保險金免徵遺產税的優惠,並且處分遺產的行政成本將會增加,因為成本是按遺產公證資產的比例計算的。

一般而言,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受益人的保險金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税和遺產税,大多數國家壽險保費也是免税的。在美國,個人壽險保費支出被視為個人費用,不屬於免税範圍,但一般遺產税法規定父母為子女支出的撫養、教育和醫療費用不列入可課税遺產,父母為子女投保的保險費是否算“撫養費”要視税務部門具體解釋。同時,遺產税法都規定,納税人享有一定的免税額,繳納保費時應充分運用免税額以達到避税節税之效果。

按照國家的各項規定,如果公民出現死亡的情況下,其生前的財產也是可以由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那麼在繼承遺產時也會需要繳納一定的遺產税,公民也會通過購買保險來規避遺產税,如果在購買保險後,出現了任何的違法行為時,當事人也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標籤: 規避 遺產税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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