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 >

辦理繼承公證要注意哪些問題

辦理繼承公證要注意哪些問題

辦理繼承公證,除了帶齊相關材料以外,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必須要全體繼承人都到場,而且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到公證處申請並簽署有關法律文書。全體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經死亡的繼承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二,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繼承人,那需要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聲明書。
第三,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未成年人,或者成年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這些繼承人要由他們的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需提供具有監護權的相關證明。

辦理繼承公證要注意哪些問題

各地方公證處辦事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建議在家在去公證處之前,最好先在官網上了解下,或者電話諮詢下,這樣更加高效。

法律依據: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標籤: 公證 辦理 繼承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yichanjicheng/z66nz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