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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的繼承人有哪些?

房屋遺產的繼承人有哪些?

房屋遺產的繼承人有哪些?

當前房產的價格是是水漲船高,因為房產問題而使得很多人望而止步。特別是當前對於房屋遺產繼承上面還是很受大家關注的,那麼房屋的遺產繼承需要限制呢?誰能夠繼承呢?繼承時要注意哪些呢?這些,本文都為您整理出來,希望能夠幫到您。

我國的《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當房屋所有權人死亡,其房屋如何繼承?分割房屋遺產有哪些方式呢?本文將為您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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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遺產的繼承人

房屋法定繼承人是在一個有限的範圍之內,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哪些可作為死者遺留房產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1、配偶。 配偶是夫妻之間的相互稱謂。配偶以合法有效的為條件的,只要男女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即為夫妻,他們相互之間即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此外,1954年婚姻法頒佈前形成的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的一夫多妻及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羣眾公認的事實婚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也享有。如果男女雙方屬非法同居關係或已經離婚的,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無權以配偶身份繼承遺產。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承子女,他們對父母的遺產都有繼承。其中,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因為子女被他人收養以後與生父母的權利關係即告消滅,養子女與生父母相互間不享有繼承權。至於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則根據繼父母和繼子女相互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係而定。繼子女和繼父母相互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當一方死亡時,可互為繼承人。反之則不能成為繼承人。繼承人在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後還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僅限於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之間,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相互繼承了遺產後,還有權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上述法定繼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當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由第二順序繼承。此外,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二、分割房屋遺產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繼承法的這條規定,説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併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儘量採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採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採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遺產繼承,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從親屬的親疏關係上面進行劃分的。從第一順序開始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在了或者放棄繼承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小編整理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

標籤: 房屋 遺產 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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