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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贍養義務是怎樣的

離婚子女贍養義務是怎樣的

離婚子女贍養義務是怎樣的

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感情不和的話可以選擇通過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雙方之間的感情,在結束婚姻關係之後如果有孩子的話還是要對孩子是要對父母雙方進行贍養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離婚子女贍養義務是怎樣的。

離婚子女贍養義務是怎樣的

1、子女贍養扶助父母既是無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因子女放棄繼承權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2、贍養的方式既可以是與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贍養義務,也可採用提供生活費用的方式承擔經濟任。如有多個子女,則應根據每個子女的經濟狀況,共同承擔起對父母的經濟責任。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基層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3、贍養費的數額,既要根據贍養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又要照顧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一般而言,應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確保老人的生活需要。贍養費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按期或定期給付現金;無固定收入的,可以按收益季節支付現金或實物。

4、因父母曾無力撫養子女,子女在成年後仍然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民法典》(2021.1.1生效)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撫養、贍養對等的權利義務,但並非説這兩個權利是必須對應的,子女在成年後不能將父母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做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條件。

5、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者的強制措施。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調解,説服子女給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贍養費數額和給付辦法。對於被贍養人有生活來源,但因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勞務扶助,起訴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應當受理,從而促使義務人全面履行義務。義務人有能力贍養而拒絕贍養,構成遺棄,情節惡劣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無論子女小的時候是跟隨父親或者母親中的某一方進行生活,在長大之後對於父母都是有這贍養義務的,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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