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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遺產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社保遺產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社保遺產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一、社保遺產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社保可以繼承嗎?

社保不可以繼承,但是職工在退休後死亡,其個人帳户的儲存額尚未領取完的,個人帳户儲存額(或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退還給職工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三、遺產的範圍怎麼界定?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還包括個人承包的收益。

四、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除了社保之外,被繼承人名下的其他合法財產可以辦理遺產繼承公證。不過,在被繼承人自己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去世後法定繼承人其實沒有必要專門辦理繼承公證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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