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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擔當遺囑執行人可以嗎?

律師擔當遺囑執行人可以嗎?

一、律師擔當遺囑執行人可以嗎?

律師擔當遺囑執行人可以嗎?

可以由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我國《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願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但必須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人的義務。單位或基層組織。在上述兩種遺囑執行人拒絕執行或者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執行遺囑時,可以由遺囑人生前所在的單位或者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

二、遺囑執行人的權利

遺囑執行人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除遺囑中另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可執行下列事務:

(一)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二)清理遺產;

(三)管理遺產;

(四)訴訟代理;

(五)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六)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七)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

(八)請求繼承人賠償因執行遺囑受到的意外損害。

遺囑執行人的主要任務是使得遺產能夠更為順利的分配,故此若是財產所有者在世期間,想要指定某個特定的主體為遺產執行人的,首先必須要確定與遺產的分割沒有直接、間接的利益關係,否則指定無效,此時由法定承認擔任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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