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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繼承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繼承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繼承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繼承權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範疇,這就明確了繼承糾紛的法定訴訟時效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也就是説,“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自本人知道開始計算,比如繼承人在外國不知道發生繼承了,以知道之日計算。另外,繼承時遺漏遺產的,或者後來發來還有遺產未分割的,以知道之日起計算。應當知道是指在合理範圍內公知共知的事,繼承人不能以不知道為藉口; 無論什麼情況下,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時超過了20年,法律就不再保護。

二、繼承權糾紛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現在的法律規定,發生了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為依據,通過説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繼承權受到侵害時,可以與當事人協商處理,或是向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幫忙調解;無法和解的,就只能走訴訟程序,可以向律師諮詢起訴相關事宜,準備好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等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按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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