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直系親屬遺產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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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直系親屬遺產誰繼承?
1、無直系親屬遺產由屬於第二順位的兄弟姐妹來繼承。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1)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2)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
二、遺產的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於沒有直系親屬的死者,也就沒有了第一順位繼承人,由於(外)孫子女也屬於直系親屬,故此此時也不會發生代位繼承。只能是由第二順或者的主體來繼承遺產。但若是沒有直系親屬,但死者留下有遺囑的,此時不管是否是順位繼承人,都可以依據遺囑獲得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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