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 >

遺囑公證後存放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遺囑公證後存放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遺囑公證後存放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遺囑公證後存放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還是交由自己保管,也可以申請由公證處保管,但是每年會繳納一定費用(各地不一),經過公證的遺囑叫做公證遺囑,公證遺囑並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形式,我國法律共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及公證遺囑,不管當事人訂立何種形式的遺囑,只要遺囑在內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就屬於合法有效的遺囑。至於在辦理房產繼承過户中,房管部門是否要求辦理公證,這是另一回事。但公證並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

遺囑有效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遺囑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

公正遺囑是沒有有效期的。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該公證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但繼承人或受贈人的遺產繼承是有一定的保護期限的,若過了法律的保護期限,一旦繼承權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護。

二、自書遺囑無效的情形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遺囑人在立遺囑後以事實行為改變遺囑;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利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

三、撤銷公證遺囑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機構進行復查,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公證書的錯誤及其理由進行審查、核實,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辦理程序無誤的,作出維持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二)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僅證詞表述或者格式不當的,應當收回公證書,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補正公證書;

(三)公證書的基本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應當作出撤銷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四)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出具補正公證書,撤銷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部分的證明內容;也可以收回公證書,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進行刪除、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

(五)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但在辦理過程中有違反程序規定、缺乏必要手續的情形,應當補辦缺漏的程序和手續;無法補辦或者嚴重違反公證程序的,應當撤銷公證書。

公證遺囑的存放問題由當事人自己選擇,有些人在拿到公證書以後,會同時自己保管公證書及遺囑,但也有些人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在去世之前就一直是讓公證機構保管遺囑和公證書的。當事人也可以詢問一下公證機構的保管費,能接受得了的話就交給公證機構。

標籤: 公證 遺囑 存放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yichanjicheng/5w4jr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