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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怎麼界定?

重婚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怎麼界定?

一、重婚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怎麼界定?

重婚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怎麼界定?

有配偶的男女未辦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構成事實上的婚姻關係的,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都是重婚行為。下列重婚行為可以認定不構成重婚罪:

a.自己主動解除或經勸説、批評教育後解除非法婚姻關係的;

b.因自然災害,被拐賣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流落外地,為生活所迫而與他人結婚的;

c.因強迫、包辦婚姻或因遭受虐待,與原配偶沒有感情,無法繼續維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於生活無着又與他人結婚的;

d.因配偶長期外出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又與他人結婚的。

二、重婚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3、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告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四、重婚罪的管轄機關:

1、 立案偵查方面由公安機關管轄

2、 提起公訴方面由檢察院管轄,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還可以提自訴。

3、 審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 級別管轄的話,是由基層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的這種行為已經算是違反我國的民法典,而且在處理上面就會以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對於重婚罪不光是違法者要付出代價,而對於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還進行結婚的,同樣也會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案件的處理就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

標籤: 界定 法律 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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